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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2-01-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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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罪追溯期流程

刑法規定"通姦罪追溯期"屬於告訴乃論。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:「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。」 這裡的「知悉」,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,也就是說,以得為告訴之人之「主觀認知」為標準,而且認知應該達到「確知」之程度,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,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,尚不得稱為知悉。至於連續性、繼續性的犯罪,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,否則難免發生侵害行為尚未結束,但是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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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5-03-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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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法律諮詢委託

專長分案、諮詢、滿意保證。有鑑於從事法律服務相關業者品質良莠不齊,收費漫天喊價,無法真正達成保障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的理想,於是我們集結了律師、徵信....各界的力量,成立了法律諮詢網。期望以法律諮詢及合理的委託收費,服務有需要法律諮詢的民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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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5-11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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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姦法律諮詢

證據是當事人官司成敗的關鍵。對當事人而言,在案件事實發生爭議時,證據比什麼都重要。在最平常的抓姦案件中,就是很好的例子,有許多原配因沒有正在進行式的抓姦證據,無法獲得通姦的判決,反被其第三者提起告訴,可見,證據對官司的結局,法律諮詢對當事人勝訴或敗訴的命運,具有決定性的作用。擁有了確實充分的證據,官司也就贏了一大半。因此,法律諮詢掌握一定的證據知識對於打好官司是十分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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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5-05-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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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制度程序

人們在結婚時,常將「白頭偕老」、「永浴愛河」比喻成人生最大目標,婚姻就成了女人的最終歸宿。可是往往在結了婚以後,兩個來自不同家庭的人共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,彼此才真正的發現,原來現實生活並不如童話故事裡王子公主一般,從此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。當衝突、矛盾、不合一一的呈現出來時,在雙方都已水火不容、或有一方已無法忍受之時,與其讓貌合神離的夫妻,終日生活在痛苦仇恨之中,倒不如有一個公平、公正的「離婚」制度,離婚使夫妻雙方能夠好聚好散,透過一定的程序,結束婚姻關係,讓彼此都能早日脫離苦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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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2-03-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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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諮詢建議

我們的服務項目有:法律諮詢、專業訴訟委託、專業法律顧問、非訟案件委託,各項法律諮詢-民法、刑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、非訟事件法。書狀範例、存證信函下載。非訟案件,專業協調與談判溝通。依法律之規定,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,得不由本人自寫,但必須親自簽名。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,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。如以指印、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,在文件上,經二人簽名證明,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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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2-03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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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糾紛

第 988- 1 條 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,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。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準用離婚之效力。但剩餘財產已為分配或協議者,仍依原分配或協議定之,不得另行主張。 依第一項規定前婚姻視為消滅者,其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自撤銷兩願離婚登記或廢棄離婚判決確定時起,逾五年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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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3-09-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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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罪追溯期判定

台商在大陸之「二奶」及非婚生子女較多的城市,集中在上海、北京、重慶、武漢、深圳、廣州、廈門、福州、溫州等台商密集的城市,甚至發現台灣遊客在大陸「包二奶」的現象,而台灣地區人民在彼岸之非婚生子女初步估計至二○○○年底已超過五萬人,顯見問題之嚴重性,值得兩岸政府正視。「包二奶」不僅可能涉及刑事與民事責任,也會危害既有婚姻基礎,為避免無端遭惹麻煩,台商在大陸除應潔身自愛,並須謹慎注意兩岸法律通姦罪追溯期規定之變動,以免事後抱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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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3-03-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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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諮詢重要性

基於多年司法官服務經驗,我們承辦過的案件不計其數,類型五花八門。期間看過太多當事人聲嘶力竭極力辯護,看過太多當事人據理力爭捍衛權利,但同時也深深體會當事人進入法庭時的無助與不確定感。因此,我們決定放棄司法官的冠冕,走下法檯,坐在當事人面前,面對面傾聽當事人的心聲,適時提供正確、妥適的法律諮詢意見,並以具體實際之行動為無助的被告辯護,為權利受侵害之被害人伸張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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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3-08-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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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雙方同意

第 1053 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、第二款之情事,有請求權之一方,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,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,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,不得請求離婚。第 1054 條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,有請求權之一方,自知悉後已逾一年,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,不得請求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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