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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2-03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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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孩監護權迷思

給不給贍養費跟小孩監護權無關,看不出來小孩的父親有沒有過失,所以只要男的願意給,就可以列在離婚協議書內,但我勸你要就一次要一大筆,千萬不要每月付,因為離婚以後還要去要錢真的很麻煩,講話都多餘還要為錢去生氣,還有就算你要到贍養費也別太高興,因為台灣的法律,贍養費屬於所得,是要課所得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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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3-07-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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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家庭異議

桃園市22歲林姓男大學生與大他10多歲的鍾姓女老師互有好感,2人竟從師生關係變成男女朋友,還多次上床,師丈發現後怒控妨害家庭;林男辯稱,以為「老師女友」已經離婚,不知她後來又與前夫結婚,才不小心成了「小王」,法官認為林生說謊,判他3個月徒刑;但師丈提告沒多久後即因故身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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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3-12-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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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違反

老婆賣力生產,陪產的先生則猛滑手機,離譜的是,先生關心的並非在產房的老婆,而是與診所的護士熱訊,談情說愛。一名劉姓耳鼻喉科醫師前年陪產,眼睛始終專注在手機螢幕,而且努力的滑動,引發妻子的疑心,經深入追查,發現先生與診所護士曾經出遊,憤而提告兩人通姦。高等法院16日以查無通姦事證為由,判劉姓醫師與余姓護士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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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2-04-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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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家庭規定

陳姓裝潢設計師疑似有外遇,王姓原配發現後對丈夫、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陳男恐嚇要「同歸於盡」逼王女簽下撤告書,但她堅持告小三,陳男竟篡改撤告書加入林姓小三名字,謊稱妻子已不追究,被警方識破另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。王女懷疑41歲陳姓丈夫有外遇,並與小三生下1子,今年4月對丈夫及林姓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告訴。陳男不滿妻子提告,5月初竟開車尾隨小舅子,恐嚇說:「如果你姐姐不撤告,我們就等著同歸於盡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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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2-08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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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孩監護權審查

一般離婚只會討論小孩的監護權,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〞撫養權〞。法律上有關離婚的部份,有小孩監護權、財產分配、子女生活費、贍養費等等,其實無論監護權歸屬誰,另一方對小孩仍有撫養的義務,所以就算監護權在男方,男方一樣可以要求女方分攤小孩的養育費用,並不是監護權歸誰,小孩就是誰來養,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可以要求探視小孩,這在法律上稱為"親權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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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 | 2012-05-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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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賠償

根據南韓刑法241條規定,有配偶的通姦者和通姦對象,均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南韓在1953年施行通姦罪,目的是保護女性權益,因為當時男性占主導地位,女性無獨立收入,離婚很罕見,還會導致巨大汙名。干預私生活 裁定違憲,憲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說:「雖然我們應譴責通姦為不道德行為,但國家權力不應干預個人私生活。」憲法法院徐智錫法官說:「這項法律違憲,侵犯公民性自主權、隱私權、私生活自由權,違反禁止過度原則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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