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鑑於從事法律諮詢服務業者品質良莠不齊,法律諮詢收費漫天喊價,通姦無法真正達成保障離婚、妨害家庭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的理想,我們集結了離婚協議、監護權、民事訴訟、贍養費律師、徵信....各界的力量,成立了律師事務所。 期望以法律諮詢及合理的委託收費,服務有需要的民眾。
判決離婚並不是一告了以後,法院就當然地要判決二人離婚。是不是合於法條的規範及證據充足與否,法官可以自由心證來判決。利用公權力介入家庭是一個非常不得已之手段,並且耗盡人力、心力、時間和金錢,沒有辦法得知一場官司打下來究竟要花掉多少時間?出多少次庭?花多少錢?同時,在訴訟中,雙方相互的攻訐對方、你來我往的情境裡,揭發了多少醜事,道出了多少心酸,甚或一些莫須有之罪名也一一公開了。這是一個多麼不堪的場面,這樣的漫漫長路是艱辛的,在決定用判決離婚的方式解決惡質婚姻之人是不可不知的,必須先有一番認知,也要有心理準備,做好心理建設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