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鑑於從事法律諮詢服務業者品質良莠不齊,法律諮詢收費漫天喊價,通姦無法真正達成保障離婚、妨害家庭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的理想,我們集結了離婚協議、監護權、民事訴訟、贍養費律師、徵信....各界的力量,成立了律師事務所。 期望以法律諮詢及合理的委託收費,服務有需要的民眾。
根據南韓刑法241條規定,有配偶的通姦者和通姦對象,均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南韓在1953年施行通姦罪,目的是保護女性權益,因為當時男性占主導地位,女性無獨立收入,離婚很罕見,還會導致巨大汙名。干預私生活 裁定違憲,憲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說:「雖然我們應譴責通姦為不道德行為,但國家權力不應干預個人私生活。」憲法法院徐智錫法官說:「這項法律違憲,侵犯公民性自主權、隱私權、私生活自由權,違反禁止過度原則。」